汽车后市场新政来袭:备案制“松绑”,黑名单制度和环保加压
前言
日前,交通运输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作了34项修改,这里针对34项修改中,和我们门店相关的内容进行解读,各位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8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其中涉及到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此次交通部文件正是响应去年国务院的发文,将维修企业“经营许可”改为“经营备案”。除此之外,《规定》简化了汽车维修经营非业务方面的要求,为维修连锁企业快速扩张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增加了汽车维修环保、经营透明度的要求,增加了对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等。
解读:两个字的变化是本次《规定》的核心,变事前“许可”为事后“备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
解读:小拇指的小伙伴们注意啦!重点是不得收取备案的相关费用。
解读:将一类和二类归并在一起,不再做区分。主要对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范围做详细规定,基本上涵盖了90%以上的常规维保服务。但相比2015年《规定》相比,减去了“车身清洁维护、涂漆”,意味着这两项可能将收紧管理。
(一)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六)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解读: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改为“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增加了对“经营场地”的详细规定——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
增加了“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凸显主管部门对经营主体的规定更详细,环保要求是其中关键。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附送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二)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三)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的承诺书。
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备案经营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备案经营项目范围内。”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解读:这两条简化了维修连锁企业扩张的条件,但维修连锁企业总部要先完成备案,并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才能扩张服务网点。这一点就不需要门店小伙伴们担心啦!
解读:删去的两条比较关键,将之前一类二类维修业务的6年证件有效期、三类3年的经营期限去掉了,门店小伙伴们不用在为这个操心了。
解读:有利于事后监督,对门店小伙伴们的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解读:删掉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门店小伙伴要注意了!可不要挂错了监管要求的证件!
解读:这条更改比较重要,将原规定的“有义务”删除,变为强制实施,门店的技师小伙伴们要好好学习了!
10、十九、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作为托修方追责依据。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要求,维修结算清单内容应包括托修方信息、承修方信息、维修费用明细单等。”
解读:新增了“作为托修方追责依据”,以及“维修结算清单内容应包括托修方信息、承修方信息、维修费用明细单等”。提高对我们门店维修服务企业经营透明度的要求。
解读:增加的条款,强调排放和环保。我们小拇指门店要更重视环保等相关规定。
解读:新增“采集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信息”,并增加对机动车维修信用档案做了详细规定,对于汽修门店的监管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
解读:这条新增条款需要重点关注,增加了对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但具体管理办法还需要等交通部细则。
二十七、删去第五十条。
二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解读:这三条降低了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违规的处罚力度。从之前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降低到新规定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并删除“违法”字眼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规定。
违反经营业务规定最严重的处罚,是停业整顿(应该不包含环保方面的规定——编者注)。
解读:再次强调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同时增加了“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更加重视维修档案的电子化。删去的第九项是“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解读:新增附件《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有条件的汽修门店应该应该及早下载研究和准备,再不行也可以来咨询小拇指总部嘛!
*本文原载AC汽车,内容有删改